民質疑簡訊實聯 台權會:言論自由不該罰
台灣人權促進會昨(24)日表示,簡訊實聯制系統讓政府可在特定目的下監控特定人民的行蹤,當民眾基於言論自由發表此疑慮時,政府應視為公共議題的討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而不是以明顯逾越比例原則的刑罰手段來威脅相關言論與質疑,建議政府應在6月底前公開向大眾說明諸多疑問。
台權會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在23日記者會表示,臉書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為不實訊息,民眾若散播假訊息將構成犯罪,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罰金,台權會認為,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
台權會表示,當前沒有獨立個資保護專責機構,民眾諸多疑慮包括,政府將如何稽核各電信業者是否落實28天刪除這些可連結民眾個人足跡的相關資訊?政府基於何種法律依據,或契約關係與電信業者達成簡訊實聯制的合作模式?是否可公開相關文件,讓民眾能了解政府與電信業者約定事項?如何確保電信業者不會將個人造訪店家或者發出簡訊的時間等資料與其他資料串連,或用作其他目的?政府推動實聯制是否排除目的外利用?
「如果政府真的認為這些質疑並非事實」,台權會提到,政府應該做的是對民間質疑提出具體說明,讓民眾理解該系統的運作已經是在疫情嚴重期間,審慎考量個資蒐集最小化、避免民眾在公眾場所門口長時間聚集、又能讓疫調人員快速掌握疫情擴散的不得已手段,盡可能讓民眾解除疑慮,而不是以刑罰恐嚇的手段來壓制人民的公共討論。
台權會表示,至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機制與稽核,台權會理解當前政府主要的人力與資源,應優先投入防止疫情惡化與相關醫療之處置,但疫情指揮中心的法制人員應協助說明,政府在當前如何做好兼顧防範疫情惡化與保護人民個資的工作,並應在政府積極規劃數位發展法制的當下,也應同步建制獨立個資保護專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