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資涉賄選 愛國同心會2人判刑

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左)、成員張秀葉(右)106年在臺北101大樓前謾罵法輪功學員。(記者Ke-Ren/攝影)
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左)、成員張秀葉(右)106年在臺北101大樓前謾罵法輪功學員。(記者Ke-Ren/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愛國同心會會長兼中國民進黨主席周慶峻、會員兼黨祕書長張秀葉,涉嫌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共同舉辦餐會賄賂選民。臺北地院5月18日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兩人有期徒刑3年6月、3年5月,皆褫奪公權3年;另因違法收受中資政治獻金,分別判刑5月、6月。

起訴書指,周慶峻於2018年10月1日中共偽國慶當天,以慶祝「中國69周年國慶日」的名義,在臺北市中山區某日本料理餐廳舉辦餐會,席開56桌、每桌價格為7,800元,若以每桌10人估算,參加民眾可能多達約560人;然而,當時身為市議員候選人的張秀葉,卻親自上臺拜票請求支持。

檢方認定,周、張兩人涉嫌利用餐會造勢賄選,因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周慶峻、張秀葉、周妻林明美、張的競選辦公室主任陳鈴湘等4人。檢調也查出,中國民主進步黨未依法向監察院申報,即在網站上募款新臺幣17.9萬元、人民幣2千元;且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陸續收受來自中資捐贈的189萬8,820元。

檢方表示,負責管理愛國同心會及中國民主進步黨帳務的張秀葉,將這筆金額入冊後,作為愛國同心會運作及舉辦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餐會」與資助張秀葉參選臺北市議員活動之用;且未於107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的申報截止日前,向監察院辦理繳庫,因此另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追加起訴周、張兩人。

臺北地院5月18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周慶峻3年6月、張秀葉3年5月,均褫奪公權3年;違反《政治獻金法》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部分,則分別判6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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