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28天幼嬰腦出血 護理師涉重傷害移送
台中市又傳虐嬰事件!14日議會質詢,議員林祈烽爆西屯區一護理之家護理師,對出生28天的男嬰左摔右打,造成額頭腫脹,送醫發現蜘蛛膜下腔出血,情況危急;林祈烽要求市府稽查該名護理師是否曾施虐過其他嬰兒?市警局表示,該護理師目前已被依重傷害罪移送台中地檢署,中檢向法院聲請裁定收押禁見獲准。
台中市警局六分局於11日接獲榮總醫院通報,疑似有兒虐案件。警方調查顯示,這名未滿月男嬰是在某婦產科診所的月子中心照護,於5月11日上午被白天班的護理師發現頭部微腫有異狀,立即送往台中榮總醫院診治。
醫師診斷發現,男嬰顱骨骨裂、左後腦、左前腦出血,傷勢嚴重,迅速開刀後,生命跡象穩定。警方調查顯示是夜間曾姓女護理師(37歲)疑似有不當行為,依重傷害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中檢向法院聲請裁定收押禁見獲准。
林祈烽說,不知這名涉施虐的護理師有沒有虐嬰前科,不管是護理人員、保母,甚至幼教老師,沒有愛心不要來從事這些行業,台中虐嬰、虐童一再發生,市府應嚴格把關,事先了解人格特質很困難嗎?林祈烽要求市府統計去年一月到現在,台中虐童虐嬰案有幾件? 應該稽查這間護理之家有無其他受害者?而該名護理師是否有可能對其他嬰兒也施虐過!
針對男嬰腦傷案,市府社會局表示,初判護理師涉嫌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因兒虐程度嚴重,且嬰幼兒於出生一個月內受虐,社會局將加重處罰護理師30萬元,涉案護理師已遭收押禁見;社工將持續追蹤醫療處置並關懷家庭,配合檢警依法偵辦。
衛生局指出,已派員稽查該產後護理之家,負責人應負督導責任,依護理人員法第33條,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未如期改善者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另護理師行為,依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衛生局說明,該產後護理之家102年成立至今,該護理人員自97年執業迄今,衛生局除依規裁罰外,也將針對該家機構不定期加強稽查,並加強宣導產後護理之家督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