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頻道授權費爭議 NCC擬修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月11日舉行修法草案公聽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月11日舉行修法草案公聽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為解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商間的授權費、頻道上下架等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日舉行修法草案公聽會;但與會多數專家及業界代表擔憂,修法後會擴張NCC的行政權過度介入市場,而造成萬年頻道的副作用。

《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稱,根據日前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內容,新增若出現授權費爭議調處不成時,其中一方業者將可申請裁決,最後交由裁決委員會決定暫定價格並給付處分等內容,如當事人不服裁決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由政府訂定調處期間的暫定價格,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為,這可能會讓NCC陷入公親變事主的窘境;因為裁決本身也是行政處分的一環,將私權爭議以裁決方式定出一個暫定價格讓系統業者維持播送,可能會形成一個實質上的強制授權。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教授柯舜智表示認同,NCC此舉可能會從公親變事主,儘管是要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但有可能保障的是萬年頻道;若最後裁決與民事訴訟結果不同,那還得回到原點,也就是還是有可能斷訊。是否對各方利益能有幫助,仍持保留態度。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祕書長彭淑芬認為,該草案當中的行政權介入擴權過深,經裁決委員會做出的暫定價格處分,可能會產生對頻道價格定錨的永久性定價效果,形同由NCC訂定頻道的授權費用;也可能因此讓投機業者「霸占頻位」,反而造成萬年頻道的副作用。

東森電視協理朱玉華則認為,任何一方都能提出新的裁決機制,但若另一方同時提出民事訴訟,此時兩者間在制度上,可能會有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形;因而認為,不應該由主管機關介入私權費用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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