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刊登陸職缺 最高罰50萬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中國頻頻挖角半導體人才,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仲介前往中國就業,勞動部也在昨(5)日邀請人力銀行業者、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裁罰樣態及基準。勞動部表示,相關法律本來就有,過往中國就業的徵才廣告認定較寬鬆,現經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決議認定「趨嚴」,法律沒有空窗期,現在若有個案,查明審認後都可以依法辦理。

臺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中國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但若臺灣企業是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時,就可以在臺灣刊登職缺廣告。

政院決議中國徵才廣告認定趨嚴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35條中本就有規定,不允許刊登前往中國就業的徵才廣告,但若經過投審會許可者則可排除例外,另外,也不允許仲介赴中國提供勞務的行為。刊登赴中廣告將可開處新臺幣10萬至50萬元;相關仲介行為赴中則可開處新臺幣5萬到50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過往考量兩岸人才交流、國人就業機會等面向,中國相關就業的徵才廣告認定較寬鬆,現在經過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決議認定趨嚴,就算是在臺企業官網刊登徵才派駐中國的廣告也不行。

陳世昌表示,這次開會主要目的,是告訴各人力銀行相關訊息,並宣導避免觸法,人力銀行在會中也都表示願意遵守相關法規,但仍希望將規範、樣態定義清楚,目前也已擬定初步裁罰草案,將對針對是否初犯、累犯,及職缺內容是否跟半導體或積體電路有關,若涉及將會考慮加重裁罰,草案還須經過跨部會確認。

港澳地區職缺不在裁罰範圍內

但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不包含港澳地區。陳世昌說,因此職缺在港澳地區不在裁罰範圍內,廣告定義是只要可以對不特定人播送就算廣告,因此即使公司在自己官方網站刊登職缺,也算廣告的一種,因此也禁止刊登中國職缺;至於一般民眾能否在臉書社團刊登徵才訊息,則還需要釐清。

在會上有人力銀行提問,為何經過投審會許可的企業,其中國職缺能夠在臺灣廣告、仲介卻不行。陳世昌說明,這是因廣告是為了許可投資行為的實踐、為了事業活動,所以存在許可空間做裁量,相關部會也認為可以,但仲介是人力資源的流動,因而沒有例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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