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事故延遲通報 運安會首開評議會擬處分
臺鐵事故頻傳,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意外事故調查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最快下週首度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擬研議針對臺鐵延遲通報進行處分,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可開罰50萬至250萬元罰鍰。
臺鐵近日有多起延誤通報重大事故紀錄,最近一起事故為4月11日,一列車齡超過30年的EMU300型126次老舊自強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被運安會認定為正線火災,但臺鐵卻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說,臺鐵過去就有多起延誤通報案例,運安會都有口頭勸導並給予磨合期,但現在對臺鐵的宣導期早該結束了,臺鐵應該更謹慎處理事故通報。
楊宏智表示,目前已進入行政程序,啟動召開評議會,會將臺鐵每次未按規定通報的紀錄送交行政處分評議小組,預計下週開會。這也是運安會自108年8月1日成立以來首次召開評議會。
臺鐵回應表示,4月11日的事故並無延遲通報,當天下午6時09分發生該起事件,臺鐵在10分鐘內通報臺鐵運安處,很確定這起事件約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通報,將向運安會說明和釐清。
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