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視野輔助壞掉 最高罰1.8萬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交通部考量各界對提升大型車行車安全有迫切期待,因此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除了原本規定106年12月31日以前的新登檢領照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另增訂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裝設後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之處罰,最重可罰至1萬8千元。

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全臺23萬大型車,都已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而為了降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自107年起,公路總局規定新領照的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而自去(109)年元旦起,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入定期檢驗項目,違者不僅領不到牌照,甚至還可能被吊扣牌照。

儘管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率已達百分之百,但是基於安全考量,交通部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要求駕駛人在行車前,必須確認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確實有效,若發生車禍事故後,發現視野輔助系統壞掉,將會開罰。

根據交通部修法內容,增訂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裝設後未維持系統正常仍繼續行車的處罰,最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開罰9千至1萬8千元。

由於此次為配合處罰條例進行修法,因此交通部表示,法令預告期較短,將預告14天,若各界意見不大就會進行相關法制程序,預計最快今年6月就可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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