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門夾傷案頻傳 交部擬修法吊扣駕照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公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乘客事件,交通部21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草案,若公車司機開關車門時未注意乘客安全,導致乘客受傷,可依法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到6個月。

交通部21日表示,鑑於公共汽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害,立法院相關委員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的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經過相關檢討研議後,認為要提升乘客安全,有必要要求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的義務,因此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修正草案。

交通部說明,修正條文增加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如公共汽車駕駛人有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規定,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3個月至6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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