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地火災 人為因素占98.1%
農委會林務局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國有林地火災事件資料與森林火災防救措施,經統計,過去8年共計發生316件國有林地火災,當中有98.1%是人為因素造成。清明節將至,農委會也呼籲,民眾務必記得熄滅灰燼、帶走垃圾,並落實「四不」、「二記得」等原則。
林務局統計,2013年至2020年國有林地共發生316起火災,其中3、4月分即有125起,占了39.55%;而林火件數最多的縣市,分別為臺中市、南投縣及高雄市。另根據今年的統計資料,光是第一季就已發生25起國有林地火災。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對比近4年同期平均21件來看,今年發生25件偏高,除因去年沒颱風,至今也是乾旱少雨,其實國有林地發生火災,有98.1%是人為導致,包括亂丟菸蒂、燃燒冥紙、放爆竹、整地燒雜草及垃圾等。
林務局長林華慶說,當中只有燃燒冥紙可預期;清明將至,呼籲民眾務必落實「四不」、「二記得」,即不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撒冥紙、不燃放爆竹,務必記得熄滅灰燼、記得帶走垃圾。
林務局根據歷年資料,列出清明時節的火災高風險區域,包括:臺中清水、嘉義阿里山和大埔、臺南玉井、高雄旗山和美濃,以及屏東恆春。
林務局表示,根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去年高雄美濃黃蝶翠谷山區縱火犯,目前一審即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須賠償新臺幣250萬元。
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林務局表示,檢舉縱火者,經查獲將致贈舉發人每案最高10萬元破案獎金;另若情節重大,獎金得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林火發生者,可獲得最高5,000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