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涉詐領助理費 議員:落實競選經費上限
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19日凌晨以200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在偵辦中。對此,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提出,應落實競選期間超出競選總經費限制,並明訂罰則,才能落實競選文化朝正面方向前進,也才能降低挪用助理費情況。
依規定,高市議員每位每月可申請24萬助理費,最多可聘用8名助理,若聘滿每年申請總額有288萬元。在曾麗燕案中,辦案人員調查,曾麗燕胞妹曾麗鴻,自2010年起負責助理薪資發放、保管等事宜,但多次趁遴聘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時間長達10年之久。
林于凱表示,議員詐領助理費時有所聞,代表此事需要被全盤檢討。助理經費被挪用原因眾多,有部分民代將助理費挪為家族財產,有人選前花大筆錢獲選,但選後得想辦法填補錢坑大洞而挪用助理費,都造成問政及服務品質降低。
他提出,過度花費的競選文化,必須從制度面改變!在前兩會期,他都提出《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能由地方議會訂定選舉廣告上限,打破「選舉就是要花錢」規則,但在審查過程都遭到擱置。
他也說,全台議會助理都沒有編列加班費,導致議員必須自籌經費,此項也有檢討空間。民代須自律,把公費用在公共事務上,正本清源,才能讓公費助理制度朝更合理方向修正。
他說,針對議會助理費用編列,內政部今年1月邀集各議會商議;期待藉由制度化方式,讓議會助理費使用,更照顧到認真的議會助理、提升議會問政品質。
台灣基進也指出,選前撒錢、選後收錢是台灣政治文化中一直以來的結構問題。若要根本革除此陋習,應儘速執行議會改革,採用基進式的中央廚房管理法:選舉經費由政黨支出、政黨統一聘請專業政治人才、統一競選團隊,而非形式上訂立選舉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