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300萬 新黨議員潘懷宗喊冤遭聲押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新黨籍臺北市議員潘懷宗及他的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並挪為私用,12年來不法所得約新臺幣300萬元,士林地檢署26日約談相關6人到案,潘、黃2人雖否認犯行,但檢方仍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於27日清晨3時許將2人聲押。士林地院裁定,潘懷宗、陳玉臺分別以200萬、150萬元交保。

經長期蒐證,士檢26日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前往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潘懷宗、陳玉臺、王姓會計及3名陳玉臺名下鐘錶行的員工等6名被告,另有4名助理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據了解,潘懷宗供稱,聘用助理均由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所以只要陳提出名單他都會聘用;陳玉臺則稱,自己找來的助理都沒問題。

不過,3名人頭助理卻供稱,只有選舉期間會幫忙工作,薪資也以日結方式計算。士檢也查出,潘懷宗、陳玉臺於2008年至2020年間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3名人頭的提款卡都交由陳玉臺保管,一旦薪水撥款,陳就會前往提2、3萬元,與民眾平時僅提領數千元的情況有異;這些錢部份會作為「真」助理的薪水,其餘則挪為私用。

士檢認為,潘懷宗對於陳玉臺的作為不可能完全不知情,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本刑最輕7年以上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勾串之虞,訊後向法院將2人聲押禁見,並諭令陳姓人頭與王姓會計各5萬元交保,其餘2名人頭與4名證人均請回。

對此,新黨發言人陳麗玲則表示,依據檢方指控,等於平均1個月涉嫌挪用2萬元,以潘懷宗的收入,這項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的清白,絕無詐領助理費挪作私用。新黨已請律師團全面協助,倘若檢方指控為真,新黨絕不護短;若檢方成為政治打手惡意栽贓,新黨不僅捍衛潘懷宗及新黨名譽,也將全力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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