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用新制七月上路 紙餐具不回收罰30萬
國內自助餐、便當店內用多數會提供紙類餐具,為減少紙類餐具使用量,環保署擬列管全臺3‚500家業者,須在店內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否則可開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為此,環保署10日邀集各界溝通意見,最後由回收機管會拍板定案,預計新制將在今年7月1日實施。
環保署今年1月預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等事項」草案,草案中規定,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如在店內提供用餐民眾紙餐具盛裝菜餚,如盒、蓋、速食容器,及免洗餐具等,應加裝提供紙餐具回收所用的資源回收設施,並在店內宣導回收措施,交由資源回收業者,為降低對業者的衝擊,10日召開研商會與各界溝通。
環保署10日邀請地方環保局,及工會代表進行研商,地方環保局多表示將會配合實施,出席代表、高雄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高嘉鴻表示,業者願意配合收集民眾在店內使用的紙餐盒,但卻要面對資源回收個體戶覺得回收價格低、還需處理餐盒上的油漬、蠟等問題,近九成個體戶不願回收,若草案實施,將會造成南部小型餐飲業者的困擾。
回收基管會副執祕書魏文宜表示,全臺專業紙餐具專業回收廠有3家,這3家處理廠設備每年總處理量為24萬噸,但去年一整年僅處理16萬噸,因此應有處理餘裕,另外,各地環保局清潔隊也能回收紙類餐具,政策施行難度不高,因此,該案預計今年7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