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評之五】13 評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
(三)酷刑折磨肆意殺戮
最血腥的「肉體上消滅」則基本上由公檢法系統執行。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1999年7月20日以來的5年多時間中,通過民間途徑傳出、並且得到證實的至少已有1,14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截止2004年10月1日,死亡案例高發地區依次為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四川、湖北等。其中年紀最小的亡者只有10個月(山東省煙台棲霞寺口鎮南橫溝村法輪功學員王麗萱的兒子孟昊),年紀最大的82歲(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青山鄉二村法輪功學員楊永壽),婦女約占51.3%,50歲以上的老人約占38.8%。有中共官員私下透露,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數目,實際上遠遠高於這個數字。
而施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各種酷刑,更是多不勝數,毆打、鞭打、電刑、冷凍、捆綁、長時間鐐銬、火燒、烙燙、吊刑、長時間站、跪、竹籤和鐵絲穿扎、性虐待、強姦等等等等。2000年10月,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看守人員將18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所有這一切,斑斑在冊,罄竹難書。
濫用「精神病治療」也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眾多酷刑之一。正常、理智、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進精神病院,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不明藥物,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身體肌肉、器官腐爛;有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記憶,成為呆癡;有的導致內臟功能嚴重損害;有的被迫害致瘋;有的由於藥物發作很快死亡。
調查結果顯示,用「精神病治療」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遍布中國23個省市自治區,至少有上百所省、市、縣、區的精神病院參與了迫害。從案例的數量及分布範圍看,對法輪功學員的濫用精神藥物的迫害,是一個有計畫的、自上而下系統實施的政策。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戒毒所,許多人被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並遭受長時間捆綁、電擊等酷刑,至少15人被這樣迫害致死。(待續,每週六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