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eID暫緩配套辦法卻將過關? 民團籲撤回

台權會等民間團體4日呼籲,內政部應撤回將送入立院完成備查程序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台權會等民間團體4日呼籲,內政部應撤回將送入立院完成備查程序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1月宣布暫緩數位身分證換發計畫。但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於去(109)年12月底公告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修法仍未廢止,且即將送入立法院完成備查程序後生效;呼籲應立即撤回並廢除。

與會的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祕書李欣穎指出,《戶籍法》未被授權管理晶片,而從《戶籍法》衍生出的管理辦法,若修正成「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將造成十足的爭議;因此呼籲立法院將該「辦法」由備查轉為審查,並在下一步討論廢止這項為了倉促推動晶片身分證而修改的「辦法」。

台權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則表示,多個民間團體的其中一項訴求就是廢止換發計畫,以及該有爭議的「辦法」修法。由於此辦法涉及晶片分區及儲存內容,在行政院宣布暫緩政策後,應以更謹慎的態度看待法制;立法院也需留意以行政命令形式出現的「辦法」是否牴觸了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在未被充分審查的情況下悄悄溜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任蕭逸民也認為,內政部應遵循行政院政策,廢除該「管理辦法」,撤回其送立法院的備查程序。若未廢除及撤回,立法院就應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將各機關送立法院備查的數位身分證相關行政命令,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有無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之處,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卻以命令規定之處。

對此,內政部回應,該「管理辦法」是行政院指示訂立專法前所修正發布,目前尚未訂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也尚未生效,相關政府部門正依行政院決議研議專法;於專法完成立法後,對於尚未施行的管理辦法,亦將循法制程序進行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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