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將提高罰則
為強化行人的路權保障,交通部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提高了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罰鍰,但也遭質疑罰則是否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29日表示,當然要有感,加重罰則是根據各方研究的結果。
交通部部務會報28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含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千元,因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萬6千元。
林佳龍29日出席「臺灣聯合學習產業大聯盟啟動大會」接受聯訪時表示,這次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是希望落實人本交通,特別是在路口,汽機車要停讓行人。過去都是說禮讓,但事實上依法規範的話,如果沒有禁止行人的標誌,就應該優先停讓,在方法上包括加重罰鍰、記點、講習,希望加強路口安全。
林佳龍表示,根據統計數字,有6成肇事在路口發生,特別是臺灣進入高齡化時代,有些長輩行經路口時,動作可能會慢一點,除了加強相關罰則外,也對路口進行改善,希望從人、車、路三方面提供路口安全。
至於記3點吊扣1個月駕照,罰則是否太重,林佳龍則表示,當然是要有感,就是在提醒民眾不要在同一時間內再犯,過去的做法沒有產生嚇阻效果,這次則是根據各方研究結果加重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