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表決中火燃煤除役 環團籲訂無煤期程表
對於立法院可能在29日表決通過中火燃煤機組主決議案,要求中火10座亞臨界燃煤機組在2035年全部除役,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多個環團28日呼籲朝野攜手合作,通過立院無煤主決議文;希望訂定臺灣無煤期程表,於2032年終結公、民營煤電。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指出,美國總統拜登承諾2035年達標無煤、無油、無天然氣的電力淨零碳排,他上任第一天就簽署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一步步兌現選前淨零碳排承諾。如果中部綠委決議中火煤電在2035年才全部除役,無化石燃料的能源轉型進度恐將大幅落後,煤電除役年限應從30年降為25年。
葉光芃分析,韓國煤都「忠清南道」提出2050年能源願景計畫,不僅承諾在2026年之前關閉14座煤電廠,更讓煤電除役年限從30年降為25年;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則從7.7%大幅提高為47.5%。超臨界麥寮煤電估2025年將走入歷史,推估25年應是超臨界燃煤機組功成身退的運轉期限。中火燃煤機組是比麥寮煤電效率更差的亞臨界,若可比照麥電及韓國忠清南道25年提前除役,將可在2026年全部除役,達成無煤中火目標。
環團提出5大訴求,包括:中火煤電應在2030年提前全部除役;運轉將超過35~39年的全臺最老舊興達燃煤4機組,應在2021年度全部除役;麥寮煤電逐年減煤20%,2025年除役煤轉氣;新林口和大林超超臨界煤電廠,應在運轉屆滿15年提前除役,亦即新林口於2030年、大林於2032年除役;亞臨界的和平煤電應在2026年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