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私校浮濫支領報酬 教部擬修董事僅一人支薪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擬規定未來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情況危急的「專案輔導學校」,所有董事皆不能支薪,防止董事浮濫支領報酬。

根據教育部現行規定,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每人月領約13萬6千元,條文中僅規定,董事會全體全年可支領總額以該校該學年度總收入百分之一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但據教育部108年決算,有些私校只有1名專任董事,卻也有私校董事會人事費多達990萬8,604元,接近上限。

教育部109年12月7日預告上述草案,開放各界於60日內陳述意見。根據草案內容,主要是考量近年少子女化趨勢嚴峻,私校財務面臨衝擊,而屢有董事會成員浮濫支領報酬的情況,為穩定私校財務,修正相關條文。

草案第二條規定,學校法人支領報酬的董事,以1人為限,且這名專任董事不得再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其餘董事和監察人都不能支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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