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態珍寶 高美濕地分區管制
台中高美濕地在民國93年已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但遊客在濕地燃燒鋼琴、拍婚紗、捉螃蟹、騎沙灘車,甚至踐踏保育類植物雲林莞草等破壞生態的行徑頻傳,保育團體幾年來,大力呼籲市府要對遊客行為有所限制,台中市府農業局6月22日正式公告保護區採分區管制,1個月宣導期後將開罰。
為避免遊客任意進入「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破壞區內動植物生態,台中市府農業局6月22日已公告保護區採分區管制,分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3區,民眾活動範圍限制在永續利用區,前兩區禁止民眾活動。
農業局副局長張隆仁表示,1個月的宣導期間,由在地巡守隊進行宣導與勸導工作,遊客切勿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只可在公告時間內,從解說半島前方的無草澤地區通道走到永續利用區,進行踏浪、賞景、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市府也在分別在清水大排出海口處欄杆等處,架設警示板,讓前往賞景的民眾了解分區範圍及相關管制事項。
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護法〉開罰
但暑假開始,公告後的連續2週假日裡,數千遊客湧入,捉螃蟹、踐踏保育類植物事件依舊頻傳,現場保育協會人員只能忙著勸導。
副局長張隆仁表示,宣導期結束後,7月22日起將開罰,依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他呼籲,如果在劃定的野生動物區內違反規定,還將加重1/3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破壞美麗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