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索賄陸漁船100萬洩露情資 海巡夫妻皆入獄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前小隊長黃文哲,與他擔任辦事員的妻子陳文君,於2012年夥同隊員徐良吉、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向中國越界漁船索賄每月100萬元洩露海巡情資;3名巡防人員去(108)年已遭判刑定讞,陳文君則於日前確定須服刑1年8個月。

判決指出,黃文哲於擔任小隊長期間,因多次取締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隊而結識中國漁民蔡建興。原依法應驅離或扣留越界船舶,若扣留可裁處100萬至1千萬元罰鍰;黃文哲夫婦遂於2012年起意合謀索賄,與林黃財共赴中國福建石獅市,向多次遭取締的中國籍「閩獅漁」船隊索賄,約定以每艘漁船每月新臺幣10萬元代價,提供對方海巡隊勤務表。

黃文哲等3人與「閩獅漁」船隊談妥以10艘漁船為計算,每月索賄100萬元,並允諾只要查獲這10艘漁船,可以只驅離而不扣船、罰錢,若不慎被抓也會幫對方繳納罰款;3人並拉攏徐良吉加入,以「螃蟹」為艦艇暗號。

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文哲5年7個月、林黃財2年5個月、徐良吉5年徒刑定讞;陳文君二審判刑2年7個月,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文君未實際分得賄款,因此改依與公務員共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已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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