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局涉貪官員遭羈押禁見 北檢發動2波搜索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涉嫌多次接受股市金主宴飲招待,並受請託於今年7、8月間要求證券公司挪用勞動基金帳戶內的款項炒作某公司股價;檢廉單位26日發動搜索、約談游男及游妻陳女到案,27日將他聲押禁見獲准並發動第2波搜索。
勞動部表示,游迺文在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期間,因在上班時間私自進行興櫃股票交易,已於11月記過處分,並要求勞金局將他調離主管職務;而在查證過程中發現,游迺文可能涉及不法情事,因此要求政風處循序報請法務部廉政署查處。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審查、停止辦理他先前提出的退休申請。
檢廉獲報指出,游迺文今年接受證券業者宴飲招待後,涉嫌於7、8月間委託替勞金局下單的證券公司,挪用勞金局勞動基金相關帳戶內資金,持續掛單敲進特定公司股票,藉以操縱該特定公司股價,達到圖利特定人士的目的。
檢廉清查發現,游迺文每月薪資約新臺幣10萬餘元,但他自2012年9月起至今年9月間,平均每個月信用卡支出費用卻多達15萬元至22萬元不等,支出與薪資顯不相當;且在這8年間,他的帳戶內陸續共有高達900萬元的不明現金存入,疑似收受回扣,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廉於26日搜索游迺文住處等地,將他與他的妻子陳女約談到案,初步偵訊後將他聲押禁見。北院認為,游迺文與其他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之實際數額、財產之來源均有待釐清;且共犯不乏具有相當社會地位及財力者,因了解彼此的犯罪事實,恐有互相配合不據實陳述的可能。
再者,游迺文至今無法解釋他的帳戶內900萬元現金來源,又何以能支付金額不低的信用卡費,有避重就輕之情形;且他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北檢27日下午再發動第2波搜索,預計約談其他涉案人或證人到案。全案朝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