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塑膠食品容器具 使用更安心
為保障民眾的飲食安全衛生,食藥署依食安法授權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針對塑膠材質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等風險物質,訂定限量標準,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在正常使用下,尚無安全疑慮。
對於常添加塑化劑的PVC或PVDC材質,也依食安法第26條要求,產品要加註「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相同意涵的標示,以利消費者依產品標示資訊正確使用產品。
當民眾在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避免選購標示不清楚之產品,衛生局會定期查驗食品中塑化劑含量是否符合規範,不符合法規的產品會由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督促業者遵循相關規範,以保障本縣鄉親健康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