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修正草案通過 國考洩題舞弊加重刑度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26日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國家考試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1/2。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前主任沈姓教師利用擔任消防三等特考召集人及典試委員身分,記下考題洩漏給學生,被依妨害考試、洩密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判沈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8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

考試院表示,針對洩題舞弊事件,雖屬個案,卻已嚴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也影響機關人事正常運作。而26日院會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說,為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嚇阻並防杜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因此擬具《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指出,草案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1/2。另外,也增加考選部求償權,對於違法舞弊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有求償權,得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考試院表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考試院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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