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萊劑肉品輸入僅退運 立委籲依法開罰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前右起)、邱顯智、陳椒華2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衛福部應將含萊劑豬肉名詞定義清楚。(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前右起)、邱顯智、陳椒華2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衛福部應將含萊劑豬肉名詞定義清楚。(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6日表示,2015年至2017年禁止含萊劑豬肉進口前,曾查獲共4件違規輸入含萊劑肉品,但衛福部僅退運跟銷毀,呼籲衛福部未來若查獲殘留量超標肉品,也應依法開罰。衛福部長陳時中則表示,由於該肉品並未進入市場,所以採取退運跟銷毀。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與王婉諭26日舉行記者會。邱顯智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肉品的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輸入(取得輸入許可)且須依《食管法》開罰新臺幣6萬至2億元。

邱顯智說,衛福部查驗萊劑肉品2015到2017年有4件不合格,都僅是要求銷毀、退回,並沒有裁罰,質疑政府未來開放含萊劑的美豬、美牛後,「到底是否能為人民把關?」

陳椒華說,去年非洲豬瘟爆發後,政府緊急修法、開罰攜帶肉品的境外旅客,迅速開罰20萬,但卻放過往昔輸入含萊劑肉品的廠商,等同過去縱容業者進口含萊劑豬肉。

王婉諭也說,目前邊境只有4%的肉品抽查率,未來肉品是否有萊劑恐難以追查,若查到也僅能開罰下游的攤商,要求政府應該要積極正視該問題。

對此,陳時中回應說,過去違規的廠商並不會回溯公布,主要是因為這些違規肉品在邊境就攔截,並沒有流入市場,如果有流入市場當然要公布,但是沒流入市場的肉品則是銷毀跟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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