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抓住中共政法委侵台的黑手?
中共長期迫害法輪功、基督教與天主教地下教會等信仰團體,久到一般人都以為中國有這樣的惡法允許中共這麼做。其實沒有。中共要關押這些人,從來不敢明目張膽說是宗教迫害,中共得為每一件案件精心炮製罪名。
這個狀況,很多基督徒與天主教徒不清楚,甚至很多只想煉功健身並且在心靈上向善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清楚。畢竟中共想要迫害哪些人,還須要找理由嗎?是的,它必須找理由。因為它想迷惑世人。
用經濟或政治犯罪之名掩護違法取締
成千上萬的案例裡,從來沒有一件說這些被中共關進牢裡的人是因為「煉法輪功」或者是「地下教會」。因為,中國的千萬條法律裡,沒有一條規定法輪功、地下教會(其實全世界的基督教與天主教在中共的定義裡都是地下教會)是違法的!
隨便拿一個法輪功與地下教會的案例來看,中共不是用「經濟犯罪」就是用「政治犯罪」來抓捕這些受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從來都不是宗教與信仰的問題,中共也不敢明目張膽說是宗教信仰問題。
政治犯罪容易理解,說你企圖顛覆國家政權,你必然百口莫辯。但經濟犯罪是怎麼回事?如何扯得上一個信仰者?舉例來說,北京市民石維翰是一位基督徒,自費分送《聖經》,中共就栽他一個「經濟犯罪」,也不用管罪名構成要件符不符合。中共不准書店販售《聖經》,石維翰免費分送,既沒有經濟行為,能犯了甚麼法?
如果你追究到底,這些政法委系統的中共黨徒、檢察官、法官會答你一句:「這是中央批准的。」可是中央批准的違法、違憲行為,穿上了「中央批准」四個字的外衣,仍然是違法、違憲行為!
中共血債派主導的政法委系統,13年來拿著「中央批准」,恣意迫害了無數的中國公民。即使我是個法律人,但忙於工作的我從來不清楚中國發生的這些事,因為我不是基督徒我也不了解法輪功。直到2004年朋友給我許多資料,我才有了一點認識。
但真正從法律的角度認真去看中共政法委系統,是在2005年,博大出版社委託我為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編輯《神與我們並肩作戰》之後。當時高律師已經被中共跟監圍堵,我必須從網路上大海撈針似地撈取高律師已經發表在外的文章。在大量閱讀高律師的文章之後,我這個學法律的人、當了多年律師的人,才終於明白中國的法治有多麼地荒誕可怕!在此之前,我對中國人權狀況是模糊不清,也不甚關心的。
所以我特別能夠理解,善良的台灣民眾對於中共這個體制的可怕欠缺認識,對於中共政法委系統是個甚麼單位也完全不明白。一般人總認為「這些與我何干?」稍有瞭解的人則只想自保怕惹麻煩。現在鍾鼎邦的遭遇,終於讓一直不明白中共政法委系統的台灣民眾,看見了黑幕的一角。
中共政法委權傾一時惡貫滿盈
原本依據中國的法律,行政、立法、司法也是三足鼎立,法院勉強還能運行。但在江澤民為了私心而拉高政法委的頭頭,擺進了黨中央政治局常委9人小組之後,因為「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慣例,政法委的頭頭在黨內的地位高於人民大會的頭、檢察院的頭、最高法院的頭,還自立了情蒐機關國安局、610辦公室等等,並有公安與武警的調度權。於是,一把抓了公檢法司,成了濫權殺人無惡不作的機關,權勢比中國國務院還大,惡行比納粹的蓋世太保還要可怕可厭!
中國的知識份子早就呼籲解散掉政法委系統這個黑領機關。胡溫習體制在薄熙來事件後也已經與主導政法委系統的周永康進行激烈的搏鬥。但纏鬥了四個月了,戰場卻擴大到香港與台灣。周永康利用六四鐵漢李旺陽之死,激起香港人的怒火,現在又利用鍾鼎邦,致使台灣人對中共更深的不信任。目的就是給胡溫習製造難題,在遍地烽火下,周永康才有機會求得生機。
可是鍾鼎邦不過是個單純平凡的科技人,他如果真涉及對中情蒐與電視插播,他還敢去中國探親嗎?中共政法委系統將鍾鼎邦事件升高為政治事件,掌管大陸事務的中華民國總統,對鍾鼎邦的安危責無旁貸!中共政法委系統在台灣安插了多少特務?又蒐集了多少政界、商界、學界、法界的資料?打算拿這些資料做些甚麼事?這全都是總統的直接、單一職權應管之事!
阻黑手護人民 政府責無旁貸
如果台灣保護不了鍾鼎邦的安全,代表中共政法委系統將可長驅直入,把「中央批准」這四個字用在任一台灣人身上,栽贓污陷,無所不來!
正如中共用在中國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一切手段,包括栽贓經濟犯罪與政治犯罪、活摘器官、抄家奪產、拆散家庭、打死算自殺……到現在都已用到一般中國民眾身上,是不是法輪功學員,已經無關緊要。
誰來抓住中共政法委伸進台灣的那隻黑手!?台灣政府如果抓不住,那麼就讓全民一起來!(小標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