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惡意倒閉 竟因調分公司領不到資遣費
健身公司「輕適能」今年初無預警倒閉,許多員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資遣費」,卻因為老闆惡意規避法規,最終求償無門;時力立委王婉諭、邱顯智3日召開記者會,籲勞動部應主動進行調查,並盡速發還應給付的工資及資遣費,並希望勞動部主動檢討、修法,避免類似案例再度出現。
現行《勞基法》第5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限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號稱全臺最大女性健身公司「輕適能」,以此原則開設10多家分公司,並調動員工於不同分公司就職,導致員工被認定是「到新公司任職」,因此請求工資墊償時,就職起算時間出現爭議,部分工資墊償無法通過申請。
受害健身教練表示,自己從2016年便任職於輕適能健身房,今年1月公司無預警倒閉,也未發放薪資、資遣費;4月申請資遣費墊償後,10月才收到勞保局墊償科電話,告知因為調店緣故,年資不得累計計算,導致原本應該是4年多的資遣費,只剩8個月。有同事甚至還因此無法申請墊償。
王婉諭表示,員工被調到其他分店時,都認知是在「輕適能」健身房工作,勞動部卻認定他們屬於不同公司,非常不公平;勞動部應該盡速將「輕適能」員工任職的公司及分店調查清楚,將應給付給勞工的工資及資遣費還給他們。
邱顯智也表示,目前查到雇主成立8間以上公司,並在全臺設有16間分店,因此可以用惡意的手段,將健身教練的勞動契約以調店名義任意轉換;依現行《勞基法》第57條規定,只要調店就會被認定為不同事業單位,年資就重新計算,雇主手段相當惡劣。
他強調,實務上有許多法院判決否定掉多重公司的獨立性,勞動部在認定《勞基法》第57條適用範圍時,應該將這些判決結果納入考量,並呼籲勞動部,站在保障勞工的立場,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