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誰來維護? 消促會:應回歸自來水事業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縣市消防員每2-4個月就要進行1次數百支消防栓普查,但事實上這並不是消防單位的本業,因此要求讓業務回歸自來水事業機構。(消促會提供)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縣市消防員每2-4個月就要進行1次數百支消防栓普查,但事實上這並不是消防單位的本業,因此要求讓業務回歸自來水事業機構。(消促會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消防栓檢查是各縣市防災工作必要項目,長年以來被認為是消防單位主責工作,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縣市消防員每2-4個月就要進行1次數百支消防栓普查,而事實上這並不是消防單位的本業,造成人力虛耗;因此要求讓業務回歸自來水事業機構。

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依照《消防法》第17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消防栓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且應配合消防單位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以臺北市為例,消防局每2個月就要進行一次普查,對於同時肩負救災、救護以及多項勤業務的外勤隊員來說,無疑是虛耗人力,將普查消防栓建立在血汗工時上。

然而,消防單位基於公共安全,仍善盡法定測試責任,但依法須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自來水事業處卻遲至今(109)年才提升為每年2次,造成權責不清的現況。有鑑於此,北市議員徐巧芯接受消促會陳情,並於10月3日向自來水事業處質詢此事,水處也承諾將與消防局召開會議,並於會前通知議員進度,研議回歸相關事宜。

不過,消促會指出,2局處已於上週召開閉門會議,不僅未有基層參與,更未依質詢承諾告知議員會議時間。至於會議結果,水處以人力不足為由維持現行每年稽查2次不變;而消防局僅片面簡化查察業務為4個月1次,並未有任何回歸期程的規劃或討論,不僅讓基層失望,台北市政府過去所展現的行政效能更讓人質疑。

因此,消促會建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應提出回歸期程規劃,依法以「水處主政、配合消防測試」方向擬訂;並從新召開業務回歸會議,且需邀請基層、消促會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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