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惡火5死主因 議員:業者關閉消防設備陋習
北市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說明,27日聯合稽查6家分店中有4家不符規定,其中有2家是「消防防護計畫」的問題,其他則是灑水設備、警報器故障,因此勒令停止營業。他強調,平時公安聯合稽查的抽查時段是保密的,政風處、研考會人員都是現場抽出檢查對象;雖然沒辦法將所有項目列入抽查,但他也很訝異經多次檢查合格的業者竟關閉消防設備。
對此,市議員徐巧芯認為,業者第一時間對外表示因施工才關閉消防設備,但廣播系統與施工並無關聯,合理懷疑業者平時根本沒有開啟。而據她曾在KTV工作的友人透露,業者為避免顧客在包廂內抽菸引發警鈴大作,因此平時會把煙霧偵測器關閉,但會在定期安檢時開啟;她呼籲,調查人員應針對這部分確實查證。
徐巧芯也提到,警察平時執行臨檢勤務時明知偵煙設備沒有啟動,卻因不是職權範圍所以不管,政府單位間缺乏橫向聯繫機制。此外,對於業者僅提出施工計畫卻未提安全計畫,她指出,主因在於法規差異,《建築法》罰則較重,但《消防法》僅「限期改正」,且建管處無須待消防局核准安全計畫就能核發施工許可,就算被抓到也只要補正就好。
而弔詭的是,市議員侯漢廷指出,一般來說,火災後業者應比較警惕,會主動檢查自家的消防設備,但事後北市錢櫃竟還能被查出有4家分店違規;另一方面,火災後能查出4家違規,但過去的臨時抽查卻都能順利通過,他質疑,除非有人通風報信。就算業者提了再多的防護計畫,想關閉消防設備還是隨時能關閉。
侯漢廷也強調,目前固定每半年一次的消防設備檢查,內容只測試設備是否故障,並不會檢查有沒有開啟。至於消防局、警察局、商業處、建管處聯合舉辦的不定時突襲抽查,就算業者等消防局到了門口再打開消防設備也來得及;即使未開啟也僅限期30天內打開即可;假設業者拒絕開啟,最高也僅罰鍰3萬元,業者有完全不開啟的動機與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