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正式警告銀行 勿跟林鄭等中港官員有業務
美國國務院週三(10月14日)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鎮壓香港民主活動的個人有業務往來,否則,它們可能很快會受到二級制裁。
路透社週三最早報導這條消息。報導說,在國務院遞交給國會的一份報告中,國務院列出了10個已被列入制裁名單的個體,其中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並表示,它將在60天之內確定與受制裁人士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隨後美國國務院正式刊發聲明,國務卿根據《香港自治法》第5(a)條向國會提交報告,內容包括將對10名中港高官進行經濟制裁,上榜官員分別是:陳國基、鄭若驊(cheng Teresa)、林鄭月娥、李家超、駱惠寧、鄧炳強、曾國衛、夏寶龍、張曉明、鄭雁雄。
跟8月分的制裁名單相比,少了盧偉聰的名字。
這是美國對中國侵蝕香港自由的最新反制動作,而國務院的最新報告正出爐於美國和中國這兩個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間的雙邊關係跌至數10年來的最低點,同時也是在美國即將進行總統大選前1個月。
中共在7月底強行頒布港版《國家安全法》,華盛頓認為,這是中共對香港「一國兩制」國際公約的背棄、不可接受。
8月,華盛頓宣布對林鄭月娥等一些中港高官實施制裁,理由是他們在遏制香港民主運動、侵蝕香港自由以及壓制香港的不同政見者。
美國將執行《香港自治法》 制裁跟林鄭有業務的銀行週三的國務院報告沒有添加新的名單進入制裁,也沒有列出可能面臨制裁風險的任何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但是顯然,這是美國政府執行《香港自治法》以及《香港正常化》行政令的一部分。
川普於7月14日簽署了《香港自治法》,同時還簽署了一項行政令——《香港正常化》——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開始行動,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參與前期制定、後續執行及通過《港版國安法》的人員和機構。
根據《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第四部分的規定,受到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和實體,美國人將被禁止跟這些人士或機構進行金融交易,還禁止這些人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根據《香港自治法》的規定,在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將與財政部長進行商議,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層提交報告。
法案還授權美國總統對制裁名單中的個人立即實施制裁,並在1年時間內針對跟那些受制裁人士進行業務交往的金融機構實施二次制裁。
在英國的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表態支持中共的《國家安全法》之後,英國和美國的官員都批評了這兩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