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今午赴警局報到被捕 遭控去年違反《禁蒙面法》
黃之鋒24日遭警方拘捕!香港議員袁嘉蔚表示,黃之鋒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稍晚,黃之鋒臉書發文表示已離開警署,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禁止蒙面規例》在去年10月4日公布,翌日正式生效。生效首天,大批市民響應網上呼籲,戴口罩遮蓋面部參與港島的「反蒙面法」遊行。時任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在社群網站貼出一張戴著黑口罩的相片,並配上灣仔遊行人群相片,路線與反蒙面遊行相同。
不過,香港高等法院去年已經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港媒指出,這意味著《禁蒙面法》「即時失效」。
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11月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民主派議員表示,應釋放因此被抓捕的民眾且停止起訴;並表示本案證明香港有「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呼籲港府不要對本案上訴。香港警方則表示,暫停執行《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