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沒收逾4千噸中國抽砂船 將擇期法拍

圖為海巡署7月30日在澎湖七美西南方55浬處查獲中國抽砂船「海盛877」。(海巡署提供)
圖為海巡署7月30日在澎湖七美西南方55浬處查獲中國抽砂船「海盛877」。(海巡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海巡署於7月30日執行「臺灣灘海域違法抽砂專案取締任務」時,在澎湖七美西南方55浬處查獲中國抽砂船「海盛877」號違法抽砂約600噸,並將1船8人移送橋頭地檢偵辦。橋頭地院18日判處8名船員5至6月不等徒刑,並沒入價值數千萬元的4千噸抽砂船,擇期法拍。

判決書指出,7月29日7時許,由王星輝駕駛中國漳州籍「海盛877號」抽砂船,搭載另7名船員自中國福建省漳州市龍海港出發,並於30日5時許到達澎湖縣七美西南方外海55浬處,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以抽砂設備抽取海砂約600噸,損害該海域天然資源、破壞自然生態。

同日5時18分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執行專案任務時,發現該船正在違法抽砂,執法人員遂強靠登檢,追緝船上8名船員到案,並查扣4,488噸的抽砂船1艘;指揮官並下令將船上盜採約600噸的海砂當場回填澎湖海域。

經查,該抽砂船自出海至遭查獲短短不到1日內,即已採得600噸砂石,且每立方公尺海砂售價為人民幣13元(約新臺幣54元),如經淡水沖洗加工後,每立方公尺售價可高達人民幣30元(約新臺幣125元)。

合議庭認為,抽砂船雖為漳州市德勝海運所有,但對於幕後操縱犯罪的人而言,其犯罪成本將遠低於可能獲得的利益,難遏止再犯;因此將抽砂船宣告沒收,相較於我國周遭海域國土流失及海洋生態環境遭破壞,不僅於法有據且未過嚴苛,符合《刑法》上的重要性,且無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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