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等3校投書 教師升等審查擬修法遭質疑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針對教育部預告教師升等審查修正草案,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及臺灣科技大學三校校長聯名投書媒體,質疑修法設下繁瑣規定,有侵犯大學自治之虞。教育部表示,介入皆有前提,非直接干涉大學自主。

教育部日前預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學校教評會「應尊重外審委員之判斷,不得僅以投票方式推翻外審結果」,另外修正條文也提到教育部得要求學校另組教評會續行審議;必要時得由教育部部指定的代審機構辦理。但學校教評會是依研究、教學及服務三項成績,綜合判斷投票審定教師升等資格,非僅依學術研究表現。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臺灣師範大學校長吳正己、臺灣科技大學校長廖慶榮14日聯名投書認為,草案對於各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設下了各項繁瑣規定,不僅當中有諸多爭議,更有侵犯大學自治之虞,將對大學提升國際競爭力產生嚴重後遺症。更忽視教評會在做決定時必須兼顧「教學」及「服務」兩項成績,勢將對學校及教師工作權均造成嚴重影響。

投書內容提到,修正草案規定「教育部得要求學校另組教評會續行審議,於必要時並得由本部指定之代審機構辦理」,此舉已違反大法官釋字380號的精神,大學內部組織、教師聘任及資格評量,應屬於大學的自治權限。

教育部回應,教師資格審定為學術自主事項,應尊重學校專業判斷,但也攸關教師權益,不僅須踐行正當程序,實體評審時也應注意適當性;針對臺大系統提出的意見,其實施均有前提要件及範圍,並非教育部直接干涉大學自主。

教育部舉例,修正條文提到教育部得要求學校另組教評會續審,必要時指定機構代審,前提包括學校未依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重為審定,或違法處置經教育部糾正或限期改善且屆期未改善等情形,因此教育部據以要求學校須有明確作為,以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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