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放寬滯台30天 外交部:這次最後一次

【記者李怡欣、袁世鋼/臺北報導】

受疫情影響滯留台灣的外籍人士,外交部在3月21日、4月17日、5月18日及6月15日連續發布四次延長在台停留30天措施。外交部7月17日第五度宣布,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不過,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國民返國,外交部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延期,請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

外交部表示,考量各國雖然已逐步調整邊境管制措施,但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因此,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5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另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期限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其本國國民返國,外交部也強調,這是最後一次通案延期措施,請相關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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