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立院動用警察權 林志嘉:是維護場外安全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指立法院在14日的監委人事審查衝突中動用警察權。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警衛隊是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該指控是混淆警察權的定義。

立法院臨時會14日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因此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對此,國民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衝突過程,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這是民主已死。

對於國民黨團的質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否認表示,保警是協助保護所有立委,當然包含國民黨立委的安全,並不是議場內的警察權,民進黨團也不會答應議場內動員警察權。

林志嘉也表示,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但14日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間的攻防,警衛隊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不公平。

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規定,「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此外,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立法院表示,縱觀以往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將立委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任內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任內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立法院表示,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法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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