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 王美花說有三條路可走

經濟部長王美花受訪時指出,經濟部不排除動用《公司法》第195條請大同盡快改選董事。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部長王美花受訪時指出,經濟部不排除動用《公司法》第195條請大同盡快改選董事。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

經濟部9日以四大理由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申請。經濟部長王美花受訪時指出,接著有三條路可走,經濟部不排除動用公司法195條請大同盡快改選董事;另外,大同小股東、名嘴蔡玉真同日到北檢控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等3名高階主管「特別背信罪」。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經濟部已經做了處分,不准大同這樣的變更登記,再過來有幾條路可走,假設大同公司認同經濟變更登記的決議明確願意自行重新召開股東會重選董事;另外就是由於這樣的情形影響股東權益,少數股東可按照公司法173條主張召開股東臨時會;如果過期不改選,主管機關可依照公司法195條不排除請公司盡快改選。

王美花說,大同的股東會確實存在爭議,經濟部的立場以股東權益先行為優先,公司或小股東有他們自己的想法,他們不太可能不做主張,主管機關再看怎麼予以補充,也不排除動用195條處理。

至於是否設停損點,王美花說,相信公司與少數股東應該很快會站出來維護權益,他們都不主張也不太可能。且若公司遲遲不改選,經濟部也不排除使用195條要求大同公司改選。

王美花說,在公司法裡有工具處理這樣的爭議,至於工具是否足夠,則要看後續情形,現在上市公司遵照證交法規定,經濟部將密切跟金管會配合,一起商討機制是否足夠或怎麼加強,兩單位會密切溝通。

經濟部駁回大同的董事變更登記申請,提出4項理由包括:在主管機關、法院並未就公司股權如何適用法令表示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及剝奪股東投票表決權;股東是否涉及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而有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情事,無從由公司逕予認定並予刪除。

以及大同在109年5月間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公司亦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亦應由法院進行認定;是大同公司本次扣除股東會股數部分,顯然缺乏依據並予法令有違,與公司法規定不符且無再為補正的餘地。

大同股東赴北檢吿「特別背信罪」

大同小股東的名嘴蔡玉真9日下午2點到臺北地檢署控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法務長趙安、股務處主管王隆潔等三人「特別背信罪」;蔡玉真說,三名被告都是公司的治理階層,林郭文艷是董事長、趙安是法務長、王隆潔是股務處主管,為把持公司的經營權,惡意且違法拒絕股東報到、刪除股東表決權、無權沒收電子投票,共同損害全體股東權益。林郭已經被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事長之訴,但背信罪的刑責仍應追訴。

另外,林郭文艷等人主導本次股東會,經濟部已認定出席未過半而無效,而公司卻花費大把鈔票,找來數百萬黑衣人,召開一場無效的股東會;更嚴重的是,股東會的違法作為導致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7月1日股價跌停,持股僅0.6%的林郭為個人利益,讓全體股東付出單日市值蒸發49億元的慘痛代價,三人涉犯特別背信罪十分明顯。

並且,大同公司於106年5月11日選出的董事,一二審法院都判決違法無效,這個沒有合法資格的董事會於今年6月30日又召開股東會,又擅自刪除超過一半的股權,經濟部9日認定今年股東會出席未過半。也就是說,大同目前已經沒有合法有效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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