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金融科技業 最盼有明確法律
金管會17日舉行金融科技發展座談會,多位金融科技業者、學者就各面向提出建言,主要聚焦六大面向,其中,業者希望有明確法令遵循,因為目前無明確主管機關,在執行實務上常受限於法規問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是否納管才能做協調,還有些空間再思考,金融科技並非只有銀行、保險、證券或是資安等問題,金融科技不只是介面要做調整,金融監理與法規也要做調適。
與會的金融科技業者主要聚焦六大訴求,一、希望有明確法令遵循;二、放寬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相關規範;三、與銀行業可以資料共享;四、針對金融科技業者採分級規範;五、建立跨部會合作平臺,發展電信金融;六、以及建立金融科技產業創投基金。
首先,金融科技業者期盼有明確法令可供依循,臺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表示,金融科技業者目前無明確主管機關,但在實務執行時常常受限於法規問題,例如數位資產價值上升,數位資產作為擔保品的必要性增加,「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已完成,但是卻尚未確認主管機關,希望可由金管會管轄,幫業者進行跨部會協調、解決問題。
放寬STO監管規定及加速申請時程,蔡玉玲說,為擴大市場,建議放寬沙盒實驗豁免金額募資金額總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的限制,並得以新臺幣以外之虛擬通貨作為認購及買賣STO之資金來源,同時不限一平臺供投資人認購,取消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之認購限額、開放非專業投資人參與STO,允許外國投資人投資我國發行之STO,更能達到吸引國際資金之目的。
另外,臺灣金融科技協會也建議,導入金融執照分級制度,針對不同規模及特定業務的金融科技新創事業,設定不同的資本額、人員條件資格等要求。分級發放不同類型的執照,讓金融法規適用可以更有彈性。
臺灣金融科技董事長王可言認為,因為金融科技發展初期會有灰色地帶,想發展但又需要被監理,有些必須分級或豁免,可協助金融科技公司與金融業者合作,若能採相對低強度的監理,業者才有機會成長,對未來發展很重要,因此,建議金管會對法規要一一檢視,進行相關執照分級。
黃天牧表示,不論業者提議的建議是否可行,都會給予回覆,並且將就可執行的意見放入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同時,未來進行可能的法規調適,讓各界對金融科技的夢想與企圖心,在兼顧金融監理上能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