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通過 黃秋生嘆:禁止人發出噓聲太可悲
綜合港媒報導,6月4日,《國歌法》草案在41票贊成、1票反對下通過。在當天的審議中,全部沒有參加投票的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21項修正案全部被否決。
身在臺灣準備為臺劇開工的藝人黃秋生,在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後對港媒《蘋果日報》表示,他「不擔心」。黃秋生笑言:「我不會唱這個國歌,與林生、林太(特首)的老公——手足波(林兆波)一樣,我只會唱『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去年12月19日,澳門舉行文藝晚會慶祝主權移交20周年。當時澳門當局發布的現場影片顯示,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帶領一眾演員和高官拍手高唱中共「第二國歌」《歌唱祖國》時,港首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疑似沒有出聲,連手也不拍。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林兆波在習近平面前不唱歌不拍手,難免會被認為是在發起「不合作運動」。香港網友稱讚林兆波有「學者風骨」,也有網友稱,林兆波本身是英國國籍,本來就不用跪舔中共。
資料顯示,中共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原先是1935年抗日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由田漢填詞、聶耳譜曲,但田漢在文革時被批鬥迫害致死。黃秋生認為,這首國歌原本就是一首反抗的歌曲。他說,「一首歌竟然要立法,不讓人發出噓聲,太可悲了!即使能禁到香港,也禁不到全世界啦!」
對於自由黨議員邵家輝「噓國歌其實是一個港獨的前哨」的言論,黃秋生反駁是精神病的前哨︰「遲早都會有精神病說,不會唱這首歌都是罪,除非精神病才免罪。」
《國歌法》主要制定對侮辱中國國歌的罰則,譬如在球場上報以噓聲丶在升血旗儀式上舉起示威手勢或在網上惡搞,均可被處以罰款至5萬港元及最高監禁3年。此外,該條例同時將國歌納入香港的中小學教育。
該法例的立法程序,始於2017年底。當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即中國同年實施的《國歌法》也須在港實施,由港府在本地立法落實。
隨後,該法在2018年迅速進入草案擬定階段,並於2019年初交付立法會一讀。該草案的二讀辯論,議程原定於去年6月底進行,但因「反送中」運動引爆的一連串示威抗爭,議程推遲到今年5月27日重新啟動二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