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放寬小型大貨車5公噸載重與領牌限制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

交通部3日預告修正道交管理規則,小型大貨車載重5公噸的駕駛執照、領牌照資格與行駛路段等限制,目標7月1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國內有業者將國外原廠設計、總重量超過3.5公噸的貨車進口到國內,在經設計變更後,宣告是總重量3.5公噸的小貨車,間接衍生貨車核定載重不合理的現象。

交通部表示,為引導車輛回歸原始設計正常使用,已從源頭管理核定車輛安全審驗的作業規定,並要求相關車型,在109年7月1日起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

不過,對於使用中的小貨車,則是已放寬特殊車型可專案提升載重量,希望讓已領牌使用的小貨車,可以有合理的可使用載重量。交通部表示,依載重量變更審查結果,多數車型最大可乘載總重量為5公噸。

交通部表示,民眾反映現行自用小貨車在加裝冷凍設備或升降尾門後,剩餘載重量已不敷使用需求,而自用大貨車因領用牌照資格及駕駛執照規定較為嚴格,所以影響民眾使用意願,研議鬆綁較小型大貨車的使用管理規定。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增訂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可申請換發註記限制駕駛總重量5公噸以下大貨車的小型車駕駛執照;明定領有限制駕駛總重量5公噸以下大貨車的小型車駕駛執照者的准駕車輛;修正總重量5公噸以下自用大貨車的牌照申領資格,並與自用小貨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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