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新生活兼顧疫調 實聯制措施指引出爐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8日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指引內容明定,在蒐集個資前,需要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及目的等7項內容。(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8日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指引內容明定,在蒐集個資前,需要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及目的等7項內容。(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國內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將鬆綁民眾生活防疫措施,為幫助疫調能快速聯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8日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指引內容明定,在蒐集個資前,需要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及目的等7項內容,另為保障民眾個資,相關資料需有專人保管、僅配合疫調使用,在28天後個資就須刪除或銷毀,若以電子方式蒐集,也需進行資安防護。

指揮中心資訊組長簡宏偉表示,為讓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在一定的安全條件下,恢復正常運作,經考量實務作業、諮詢專家並與相關部會研商後,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的人士,考量實務上各場域屬性不同,在開放集會活動時,較難有統一做法,因此提供指引,讓大家因地制宜,搭配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

簡宏偉表示,指引中明訂,相關單位在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包含蒐集機關、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及不同意提供時的影響等7項資訊。

簡宏偉強調,為確保個資保護,這些資料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並需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不可用於其他目的,蒐集方式可採用紙本或電子,如使用電子方式蒐集,必須採行資安防護措施,個資最多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補充說明,若在目的以外使用民眾個資,將違反《個資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5萬至50萬元以下罰鍰;另若逾28天,仍未刪除個資,將違反《個資法》第48條,經命改正而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若6月7日後國內仍維持本土病例零確診或無社區感染,將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民眾只要配合實聯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從事各項日常及休閒活動將不再受限於人數規範。期望大家一同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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