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員工薪資合理性 上市櫃公司需公布董監酬勞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促使公司訂定合理員工薪資報酬,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保障員工薪資的合理性。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去年逾1,700家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總額高達1.44兆元,其中26家公司派發股利超過百億元,董監事薪酬也節節上升,但國內勞工低薪問題卻遲未解決,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勞與員工平均年薪差距高達200倍,因此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以利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合理化。

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須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也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曾銘宗認為,提升公司董監事及員工薪酬資訊透明度,促使上市櫃公司訂定合理薪資,員工得以共享公司利潤成果,落實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解決嚴重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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