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領政院 魏揚等7人改判有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因「323占領行政院」案遭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2018年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歷經近3年審理,認定具有主觀犯意,28日改判魏揚等7人2至4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並駁回其他罪嫌判決的上訴。
檢方指控,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成員陳廷豪、「沙漠野百合」發言人許立等8人,用臉書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占領行政院,涉嫌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台北地院認定,8人言論是因為不滿政府強行通過「服貿協議」而發表情緒激動言詞,或為提振士氣而呼喊口號,主觀上難認故意煽惑他人犯罪,判無罪。
但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指出,行政院非公眾得隨意出入的場所,魏揚等人分別在行政院區內,持麥克風以言論或文字呼籲不特定人共同採取仿效占領立法院的行動而占領行政院,但行政院加強安全維護,特別架設拒馬、蛇籠,並由員警駐守戒護,非聚集眾人之力以強暴脅迫手段難以達成,因此觸犯「煽惑他人犯罪」,且此罪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高院也認為,當時立法院並未全然喪失監督行政權的功能,外界爭議的「服貿協議」送交由立院院會存查,立委仍可透過黨團協商解決此爭議,難認代議政治失靈,且可透過釋憲解決此爭議,占領行政院為非必要採取手段;此案沒有妨害公務、侵入行政院占領的正當性,也無行使人民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阻卻違法適用,因此改判魏揚等人有罪。
對於判決結果,魏揚表示,身為台灣人,當天有責任出現在行政院廣場表達自己的聲音,但檢察官、法官卻將民眾看成是沒有思考能力、只會從眾的暴民;高院的判決不僅是對被告的侮辱,更是告訴成千上萬站出來的台灣人「你們都是被煽惑來的」,這對台灣民主來說真是非常糟糕的訊息。被告之一謝昇佑表示,「為了民主,我們真的無法認罪」。
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臉書上表示,「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他認為,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爲他們攻擊警察、霸占國會,並攻占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且「服貿」當時仍需送院會處理,並不是已經沒有機會表達反對;而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同樣是太陽花學運,率先占領立法院的前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也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認為,此案源於立委張慶忠欲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立法粗糙,黃國昌等人並無犯意,2018年3月仍判黃國昌等22人均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