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OTT接二連三入台 政院:不會坐視「民主破口」

OTT是泛指將內容與服務架設在網路之上,供用戶使用的行為。像是影視平台Netflix、KKTV、愛奇藝,都屬於OTT。(Rachel Murray/Getty Images for Amazon)
OTT是泛指將內容與服務架設在網路之上,供用戶使用的行為。像是影視平台Netflix、KKTV、愛奇藝,都屬於OTT。(Rachel Murray/Getty Images for Amazon)

【記者李怡欣、賴紋茹/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中國OTT 串流影音服務,繼愛奇藝、騰訊成功入台後,傳出中共官媒「央視」也將利用旗下CNTV(中國網路電視台)循此模式豋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23日表示,「這是一個民主破口」,因此,政府不會坐視不管,會積極修法或立法。

OTT是Over-The-Top的縮寫,泛指將內容與服務架設在網路之上,供用戶使用的行為。像是影視平台Netflix、KKTV、愛奇藝,都屬於OTT。

我國禁止中國OTT來台落地,愛奇藝2016年申請在台設立公司時因有中資成分,被投審會駁回,但愛奇藝仍利用台灣法律漏洞,在台架設「愛奇藝台灣站」,透過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宣傳、經銷,營運至今。

接著,中國騰訊WeTV也於去年五月在台上架,並大舉在台灣境內刊登廣告宣傳。中國OTT接二連三入台,如今再傳中共官媒「央視」也將循此模式登台,業界擔憂「說不定未來打開電視,民眾就能收看央視。」

行政院:在兼顧會員權益下立法、修法

NCC在去年曾表示,將盡速推出「OTT TV」專法,不過目前仍未見相關法案出台。對此,Kolas 23日表示,行政院從去年9月已開始啟動法制化立法作業,邀請經濟部、通傳會、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討論,目前案子仍在部會中討論,待內容周延後就會送行政院會。

Kolas表示,台灣民主形式之一包括資訊自由流通,但很遺憾,有陸續來自中國的業者、代理商或伺服器,以規避台灣現有法令的手段陸續在台上架;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不允許中資來台投資媒體,法令也不允許OTT TV在未經我國審核同意下上架,但是的確陸續有業者遊走法律邊緣、招收會員、廣告宣傳。

由於這些中國網路影視業在台灣已吸收相當規模的會員數,會員擔心權益受損,Kolas指出,這些都會一併考量,請已加入者不用過度擔心,政府在修法、立法的同時,會兼顧已加入會員或付費收看的消費者權益,做出妥適因應。

未來會朝立法方向來規範網路視聽服務平台,NCC將是主管機關;陸委會部分,則是在《兩岸條例》下修法規範之。

NCC:相關立法會盡快

NCC簡任視察王伯珣表示,目前中國OTT業者來台皆不是依循正常管道,以騰訊為例,就是使用App方式上架進行規避。截至目前,包括愛奇藝、騰訊都不屬於許可範圍。

NCC指出,已經在2月13日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將召開機關協商會議,以確保整體規劃之妥適性,並盡速提出法案,以促進台灣視聽串流服務產業之健全發展,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至於草案何時能夠上路,王伯珣表示,因為是跨部會合作,所以沒有明確時程,但是會盡快。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我國並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影視傳媒產業,中國OTT TV業者未經我主管機關許可,變相在台從事播出影視節目、招收會員、刊廣告等行為,已涉違反《兩岸條例》中,有關大陸營利事業違法在台從事業務廣告活動。

陸委會強調,台灣是自由、民主、法治社會,政府依法行政,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不會坐視不管,也會採必要法律行動。對於業界傳聞其他OTT業者將來台一事,會持續關切掌握。

陸委會也提醒消費者,政府並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影音產業,國人在網路進行影音消費,相關權益恐怕會受到損害,建議消費者審慎考量選擇,保護自身權益。

學者:中共利用OTT搞「文化統戰」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也表示,台灣OTT市場不大獲利空間有限。愛奇藝這類中國OTT,目的是推展中共「大外宣」,利用文化宣傳、假新聞攻擊或混淆視聽,最終達成對台統戰的政治目的,而非市場目的。這些平台以AI人工智慧與大數據運用,蒐集使用者習慣與數位足跡,等觀眾習慣收看後,平台便可決定餵給觀眾哪些內容,溫水煮蛙、潛移默化改變台人價值觀。

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則呼籲政府盡早處理,若讓這類中國網路影視會員數擴大,屆時消費者權益問題會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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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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