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危害健康 台中通過條例管控

電子煙被國內外查出,含有害物質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長期吸入會成癮。(台中市政府提供)
電子煙被國內外查出,含有害物質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長期吸入會成癮。(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逐年攀升,《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3月25日經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正式禁止未滿18歲兒少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如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兒少、強迫或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依法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電子煙無菸草,被認為不含尼古丁、沒有傳統焦油,對人體危害較少,為戒菸時期的緩衝產品。但事實並非如此,經多位醫師證明,電子煙會引起呼吸道發炎,雖然成因與傳統煙不一樣,但一樣會造成肺氣腫、支氣管炎,還有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在動物實驗中,也呈現腦部細胞減少,及情緒管理等問題。

根據衛福部國健署調查,國內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有普遍逐年上升的現象,已成為新興的健康危害。由於電子煙並非「菸品」,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的定義及防範尚有不足,因此市府特別制定自治條例進行相關管制。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使用或持有,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禁止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兒少,違反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在學校、博物館、電影院及大眾運輸等禁菸場所吸食,違反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強調,電子煙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也查出其他有害物質,像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長期吸入會成癮,甚至傷害肺、肝、腎功能,也有電子煙爆炸案例;自治條例將於公布後6個月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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