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官遭彈劾 監委:藉身分欺壓平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被控公開不利於被告之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及擔任其配偶訴訟代理人等違失情形,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調查後提案彈劾;監察院於20日審查通過彈劾提案,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

就其職務上違失而言,何宇宸於審理案件期間,有公開不利於被告之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而在非職務部分,何宇宸與配偶因房屋買賣糾紛興訟,承審法院就是他服務的桃園地院,而他竟然還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已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高涌誠指出,民事部分,竟耗時2年,開了10次簡易庭,最後達成和解,何宇宸拿回40萬元;且何宇宸明知刑事構成要件不符,仍提告對方詐欺,企圖以刑逼民,而在二審首次開庭時,對方請假未到竟遭拘提。高涌誠認為,不論民事、刑事訴訟,均不符比例原則,但約詢2案承審法官,均聲稱是「依法處理」。

高涌誠表示,司法院移送時,僅針對何宇宸押人取供、擔任配偶律師,或許司法院認為何宇宸的過錯到此為止,但上述過程是司法院看不到的,因為和解沒有判決,再加上保密條款,沒有人看得到;若回到司法權和監察權的爭議,司法院常說「你們監察院不能調我們的案子」,但不這樣調查看得出來嗎?

「司法院看起來有機制能處理法官違失,但事實上卻不是。」高涌誠表示,監院本月分已彈劾第3名法官,包括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他們2人的行為雖然不當,但並未損及民眾權益,而何宇宸卻為了40萬元個人利益,利用法官身分施壓,造成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引發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高涌誠強調,法官的權益受損,憲法保障他的訴訟權,但要怎麼告,司法院應做出整套思考,例如提告必須委任律師,且不能在自己服務的法院;若不請律師,又在自己服務的法院提告,受理法官的壓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本案雖無法彈劾承審何宇宸買屋糾紛的法官,但會要求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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