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害人 立委提司改訴求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3月18日召開記者會,她表示,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側重在補償面,但經常流於形式,缺乏對受害人的同理心及需求,盼能建立「以人為本」的制度,朝有溫度的連結,陪伴受害者邁向復原之路。
日前新店隨機殺人案發生後,王婉諭曾向家屬表示,若有需要可向其聯繫;王婉諭昨日與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律師李宣毅、陳孟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連孟琦等人,舉行「有溫度的連結: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記者會。
王婉諭分享親身經驗表示,自己也曾是犯罪被害人,在事件發生後被害人的心境混亂,「犯罪被害人協會」雖然提供了一疊資料要提供幫助,但她當下其實沒有心力閱讀這些文件,而每年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也令人感到像是例行公事,無法實質上幫助被害人。
她提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立法迄今已22年,她肯定法務部檢察署在這段草創期間奠定下的基礎,但如何能改革成更貼近被害人的需求,已經是勢在必行。
為了達到保護被害人的目標,王婉諭提出四大改革訴求,包含決策貼近被害人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以及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被害人保護會;她表示,本屆有多位立委都想推動犯罪被害人制度改革。
律師李宣毅則說,如果讓不熟悉被害者業務的公務員接觸被害者,常常會造成被害者的二度傷害,例如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犯保跟檢察官會請被害人來領補償津貼,但領多少、怎麼領就會討論到扣除額,甚至檢討被害者是否有過失,過程很像在檢討被害者,政府的好意恐因操作的人不熟悉如何保護被害者,二次傷害被害者。
對此,王婉諭坦言,補償金機制的確是二度傷害,因為必須確認家屬是否需要補償,她以自己的親身經驗為例,當時事件才發生幾天,審核會議中就直接問她「你現在還會悲傷嗎?」、「悲傷是否影響到你的生活?」,雖然是好意,但這樣的問法對一個剛失去小孩的人來說,非常難以承受。
8年前被虐至死兒童王昊的姑姑、同時也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首度揭露當年的不堪回憶,她表示,當時被「犯保協會」催促去申請犯罪補償金,但申請過程中反而不斷被質疑請領的正當性,因此她全心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領域,也是因為當時自己的無助,所以看見了別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