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肺炎疫情 苗縣府與各級學校開學整備措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及延後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休業式至7月14日。
縣府為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校園群聚擴大,請學校於開學前後落實下列管理措施:
一、請各校於2月24日前完成校園全面消毒,並於疫情降溫前,每週末都進行消毒工作。
二、自上班上課日起,請各校設置告示牌,提醒教職員工生應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同時,如有家長、訪客及廠商進入校園,務必要求戴口罩及量體溫。
三、縣府已於開學前撥補各校緊急支援之防疫物資,包括:口罩、額溫槍、消毒用品、肥皂……等。
四、各校應對教職員工生進行全面清查,若寒假期間有赴大陸旅遊者,應造冊列管,並報府備查。
五、若學校教職員工生出現發燒(耳溫≧38℃;額溫≧37.5℃,須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就醫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後續診治及追蹤治療,如經醫師證明為疑似或確診案例者,立即執行校園傳染病通報程序及實施消毒等措施。
六、各校於疫情期間應避免辦理大型集會及團體活動,如遇必須辦理情形時,請務必安排於通風良好地區,減少在密閉空間進行。
七、各校應成立因應肺炎防疫小組,推動各項預防工作,如有緊急狀況隨時召開會議因應。
八、開學後,請落實學生進教室前量測體溫、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及勤洗手等防疫措施。
九、若發現疑似或確診個案,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及苗栗縣因應作為。
「守護健康,人人有責!」請學校與家長務必持續追蹤衛生福利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本府教育處發佈之相關防疫訊息,並攜手且主動關心孩子身體健康,若出現相關症狀,應完成通報、儘速就醫且安置於家中休息避免到校;如此一來,方能共同落實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