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燒被減工 中市:「無薪假」需勞資合意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企業出現「減少工時」、放「無薪假」。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無薪假」非法律用語,雇主不可以恣意施行;若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要放所謂「無薪假」,應該依照勞動部規定,與勞工協商同意後,才能實施。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需減少勞工工時及工資,宜與工會協商、勞資會議,並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簽訂書面協議,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而勞資協商後,若勞工不同意,可依勞基法請求資遣費。相關作業程序,要在前10日向勞工局通報,勞工局會輔導勞雇雙方合法實施「無薪休假」。
此外,勞工於無薪假期間的職業訓練,可向勞動部申請津貼;對有意轉職的勞工,勞工局將提供單一窗口推介及補助生活,住宿最高1萬2千元;經推介穩定就業後,還可再申領「就業金安薪」、短期職場適應及上工獎勵金;勞工如被資遣,將依需求轉介就業或給予職業訓練。
此外,如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若是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勞工局會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針對因職業災害而致生活困難的勞工,提供失能、住院慰助金、子女獎學金、職業災害期間協助、子女就學補助等多項協助。
局長吳威志表示,面對疫情,勞工局已擬定相關策略、整合資源,也組成無薪假訪視輔導小組協助勞資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