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回頭輾死人 檢求重刑
洪姓嫌犯5月3日深夜11點多酒後駕車肇事,撞傷機車騎士廖姓被害人後,駕車逃逸又重回現場輾斃被害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現場目擊證人證詞,並重建現場後,認定嫌犯殺人犯意明確,觸犯的法條並不是刑法185條之3第二項的酒後肇事而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因而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南投地檢署住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檢察官到現場查證現場目擊證人證詞,發現廖姓被害人被洪姓嫌犯撞傷後還有生命跡象,甚至路過的剛下班護士也想幫忙急救,是遭嫌犯重回現場故意輾斃後才死亡。
洪家原強調,因嫌犯故意殺人仍無悔意,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是希望在面對司法審判時,嫌犯能有悔意,願和死者家屬對話,促成修復式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