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今公告實施 正常兩岸交流不影響

【記者賴玟茹/綜合報導】

《反滲透法》在去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網站上公告,《反滲透法》在15日公告實施。該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儘管部分台商提出該法存在文字模糊、未明定主管機關及施行細則等問題,但《反滲透法》已確定正式生效。

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正副總統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施以強暴脅迫造成公務員死亡,首謀最重將可處無期徒刑。

日前陸委會表示,《反滲透法》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種不法行為,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

陸委會強調,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的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該法不是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台商、台生、宗教、旅遊等進行正常兩岸交流活動的人士,皆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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