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原民保留地 屏縣回復所有權逾1536筆
屏東縣長潘孟安強調,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與「正名運動」,逐漸落實在原民土地的轉型正義,讓土地歸於台灣最早的主人,這是原鄉的弟兄姊妹們歷經漫長努力,換回的正義。也希望取得土地所有權狀的每位族人,能愛惜自然資源、守護原住民保留地,並延續給下一代。
截至108年11月,全國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總計26萬4,836公頃,其中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面積共計6萬8,149公頃,占全國比例高達25.73%,面積廣大。
原民處表示,屏縣原住民保留地中已有3萬5,324公頃之土地權利完成回復給族人,比例高達51.83%,剩餘尚未完成權利回復之土地,扣除約20.28%比例屬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或是政府機關學校撥(使)用以及原住民團體、非原住民、公民營企業承租外,其餘土地則將持續輔導族人取得權利。
「看著長輩親口說出這裡就是他們的家,內心感動無法言喻!」泰武鄉公所職員葉子棠表示,部落族人歷經多年的等待,由於行政程序涉及土地使用現況、測量與權力糾紛等問題,需要不斷協助進行土地權利回復,拿回屬於部落傳統領域的土地。
葉子棠說,許多早年族人生活的場域,耕作、生活都在這裡,經過日治時代、國民政府接手,祖先的土地就變成政府的了,他們沒辦法回去耕作,許多人都是從他的祖父母時代就在爭取土地正義,一直到他這一代才把祖先的土地領回來,內心的感動難以言喻,也是工作夥伴們彼此最大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