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12月欠薪5千萬 北市勞動局罰150萬
台北市勞動局16日前往遠航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遠航未發放員工12月薪資近新台幣5千萬元,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考量公司規模及情節,勞動局7日認定遠航,已屬可加重罰的情形,依法加重處分遠航公司至新台幣150萬元,創下前所未有之裁處紀錄。
勞動局表示,遠航在去年12月12日停飛後,勞動局已多次派員到遠航公司,要求其務必守法,依法發薪;但6日遠航自承確實因財務問題,無法按原定發薪日發薪,並且未能說明何時可將薪資順利發放,已明確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局強調,經認定後,認為遠航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員工權益,已屬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可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00萬)二分之一的情形,即依法裁處150萬元,同時,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限令遠航2週內將積欠薪資發放完畢,否則將予以連續處分。
勞動局呼籲,遠航勞工如有任何勞動權益受損或是終止契約之爭議,建議可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2千萬元,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地方提報資料在符合法定原則前提下,及滿足相關要件後後,到時就將依法召開會議審查,預計3天內會召開會議,盡快審查是否限制張綱維出境。